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做好省道373(湖光镇鹿渚村至海尾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麻章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路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道373原属于公路,基本没有安装交通安全设施,目前虽然进行“市政化”调整,但市政部门仍未完成“市政化”道路改造和完善标志标线、爆闪灯、警示桩等交通安全设施。2019年下半年以来,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多次与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调,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一是对于安全隐患较严重的省督办路段K58-K61(3公里),交警部门先使用2019年市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经费,完善该段交通安全设施,所需经费约4万元。二是积极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函,建议其在该道路“市政化”改造的同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经交警部门2020年2月以来对该路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方案设计,按市政道路标准,完善省道373企塘线K51-K61(10公里)交通设施共需经费约800万元。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完成后,再把交通设施移交我支队管理和维护。三是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批复,将373省道58KM-61KM(湖光镇鹿渚村至海尾村路段)安装路灯工程列入《2020年度湛江市区市政建设计划》前期项目,争取早日完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
湛江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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