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更换(更名)我市市区禁摩道路有关摩托车道交通标志牌或提示语的建议》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我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没有出台之前,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是按照摩托车类进行管理。因此,在实施摩托车禁行的政策后,考虑到市区现存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比较多,为群众行车安全,指引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经非机动车道通行,故保留摩托车交通标志牌。在电动车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局虽然逐步对不合规的摩托车交通标志牌进行整改,但没有整改彻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等有关标准,对市区道路涉摩交通标志牌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交通设施指示牌进行全面整改。此项工作预计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湛江市公安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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