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对城区部分街巷命名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民政厅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街路巷命名和标准地址采集专项工作的通知》(粤公函字〔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街路巷摸底采集,协助开展街路巷命名申请,做好门(楼)牌号编列安装工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路巷命名监督与管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街路巷命名申请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街路巷命名审核,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街路巷摸底采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内的街路巷命名申请,协助地名主管部门开展街路巷命名审核,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街路巷摸底采集。
根据《通知》要求,我局与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落实街路巷命名工作。2024年4月,我局协调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麻章镇镇政府在麻章镇沙墩村开展标准地址采集及街路巷命名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对沙墩村片区28条市政道路进行命名。
下一步,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结合前期工作,加强协同配合,持续做好我市街路巷命名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湛江市公安局
2024年6月11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