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2019-07-08 19:21:43
来源:本网
作者: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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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占用人行道绿道停放车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霞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目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有序、便利的交通管理模式是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对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质量和成色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配套建设了大量的人行道、绿道,为人民群众绿色出行、安全出行提供了便利,受到广大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但随着我市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停车位规划不合理、停车位供不应求、商铺楼宇私自设置路边停车泊位等突出问题,致使产生部分车辆占用人行道、绿道停放的现象,确实给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带来安全隐患和不便,同时,不利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的实现,与当前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环北部湾中心城市不相适应,对此,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创文工作,与有关市直部门座谈研究探讨解决方式方法,公安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占用人行道绿道停放车辆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大巡查力度,专项整治出成效

  我局交警支队召集各辖区交警大队领导研究,谋划部署整治占用人行道、绿道停放车辆专项工作,研究制定整治占用人行道绿道停放车辆措施,落实清理占用人行道绿道停放车辆工作。清查整治工作分区包干给各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各大队对辖区内的道路开展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尤其是对主次干道、商业区、住宅区、各大中小院校和公园周边等占用人行道、绿道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重点排查整治。经过两个月的大力整治,依法依规发现一宗整治一宗,共清理、查扣或处罚占用人行道、绿道停放车辆526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理顺管理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2018年4月17日市府办下发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18〕19号)要求,将市公安局的侵占城市道路及在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占用人行道、绿道的执法仍然是交警部门,在该项职责未移交前,交警支队将继续将整治占用人行道、绿道停放车辆的工作作为日常交通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来抓,保持严管态势,切实整治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绿道停放的乱象。

  三、加强硬件建设,解决车辆乱停放问题

  对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出在人行道、绿道和绿化带边线用高度适中的护栏挡石将其周边环境分隔开,使车辆无法进入停车的建议,经现场走访调研,这种源头上控制车辆乱停放的建议较合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结合其职能,对管辖范围内存在乱停乱放车辆现象的重点区域进行现场调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增加护栏挡石设置方案,并编制预算争取建设资金,逐步解决建设问题。今后,在市区新建或改建市政道路时,对道路人行道、绿道与绿化带分隔的地方,结合具体环境,采取种植绿篱等高度适中的植物或设置护栏挡石,发挥分隔阻挡作用,有效解决车辆进入人行道、绿道停放的问题。根据我市创建工作需要,我局将配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在人行道上设置护栏挡石等物理阻拦设施,防止机动车辆占用绿道停车。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市创文巩卫工作指挥部把文明交通作为重点工程纳入“两工程六行动”全力推动。积极开展交通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五进”活动,利用印发宣传单张、粘贴宣传海报、出动普法宣传车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报刊、“两微一端”等平台,实现了宣传发动全覆盖,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推动我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在市区各重点路口和路段设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岗,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劝导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发动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向亲属、朋友传达交通安全知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专此函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整治占用人行道绿道停放车辆工作的关心支持。

         湛江市公安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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