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第十四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取消的证明(盖章)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市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可予以出具)。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一批22项证明(盖章)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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