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省内单位一级、二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现将“省内单位一级、二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至全省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审批,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取“省厅统一印制空白证,各地审批使用”的制证方式
由省公安厅技防办负责空白证书制作并在“证书监制”处加盖“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业务专用章”。同时对空白证书实行编号管理,各地技防办按需求向省厅技防办领取相应数量空白证书。
二、各地依法依规开展审批工作并发放相应证书
由各地技防办设初审、复核、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资格证申请书上出具相应岗位意见并署名、盖章,审批时限在9个工作日内。各地技防办完成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在证书的“核准发证”处上加盖市局技防办业务专用章后发放相应证书。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2月15日正式执行(此日期起新申请的材料执行此规定)
各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厅技防办。
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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