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湛江湾燃放烟花活动期间禁止使用“低慢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通告
2019年10月1日,2019年湛江湾燃放烟花活动在湛江金沙湾区域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实施安全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12时至2019年10月2日0时,我市如下区域为空中限制区:以金沙湾劳丽诗广场为中心(北纬21°16'2.38"东经110°23'18.34")北至滨湖公园(北纬21°16'55.57"东经110°23'5.57")西至会展中心(北纬21°15'49.40"东经110°23'6.78")南至万达广场(北纬21°15'12.28"东经110°23'54.43");海东新区龙王湾路路段(北纬21°16'12.23"东经110°25'36.55"至北纬21°15'40.32"东经110°25'39.51")
二、在通告规定时限和区域内,禁止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飘空气球、系留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三、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湛江市公安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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