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转建议 第20170011号的答复(摘要)
日期:2017-06-02 17:08:4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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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20170011号关于农村吸毒问题亟待重视的建议已收悉。综合市司法局的意见,现将办理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接该建议后,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人大代表建议的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按时、按质给予答复。2017年5月4日下午,我局禁毒支队在吴川公安局会议室分别约见人大代表,将代表提出的有关工作建议以及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得到各位代表对禁毒工作的充分肯定。

    一、我市吸毒人员管控总体情况

    我市吸毒人员数量较多,增长较快、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因吸毒引发各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对我市的社会治安影响严重,吸毒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一是吸毒人群体量庞大。截至2016年底,全省登记在册的我市户籍吸毒人数达5万人,其中我市管控的本市户籍吸毒人数达4万人。二是吸食种类、年龄、场所出现重大变化。吸食冰毒、麻古、氯胺酮等合成毒品逐年加大,吸毒人群的年轻化和末成年人吸毒有迅速增多的趋势。三是因滥用毒品肇事肇祸案事件屡有发生。2016年共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52起,严重危害公共和人身安全。四是病残吸毒人员基数大。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病残吸毒人员2千多人。综上,林壮锦等12名人大代表对当前我市农村毒情形势和农村禁毒工作现状作了分析,并提出建议,非常符合我市的禁毒工作实际。

二、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四点建议,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与对策

   (一)关于加大农村禁毒宣传力度,提高针对性、实效性的建议。2017年,我市公安机关按照2016年的做法,早部署、早谋划。针对春节期间我市农村外出人员回家过年,各类学校学生放假返乡,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市局禁毒部门于1月份下发《关于加强我市春节期间禁毒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突出重点、抓住时机,大力加强农村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强调各地可利用春节期间,在具有我市特色的农村年例、漂色游行以及“做大戏”等活动中添加禁毒宣传教育元素。2017年4月19日,我市禁毒办印发《2017年湛江市毒品预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普及毒品危害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禁毒工作的浓厚氛围。市司法局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将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推进法治湛江建设的重要指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专项宣传教育措施和方案,一方面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习禁毒法律法规和毒品知识及其危害。另一方面,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积极发挥市普法办协调、指导作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深入学校、农村、企业、社区等开展禁毒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基本实现了群体全覆盖。

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继续把禁毒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四项工作,提升全民“防毒”意识。一是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外出务工青年毒品预防教育。把辍学、失业的留守儿童和外出务工青年毒品预防教育作为农村禁毒工作的重点,将毒品预防教育与打击外流贩毒结合起来,提高农村青少年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禁毒意识。二是重视农村家庭禁毒宣传教育。督促各级妇联组织要以“平安家庭”创建为依托,深入农村开展“无毒家庭”创建工作,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组织家长和青少年参加毒品预防教育群众性活动。三是丰富禁毒宣传方式。深入到涉毒重点地区、村庄和中小学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多渠道、多形式向群众、学生宣讲国家《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政策法律以及毒品的危害和防毒知识,最大限度地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

(二)关于保持对农村贩毒打击的高压态势,全方位堵源截流的建议。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省委省政府部署“雷霆扫毒”行动以来,湛江市各级党委、政府、禁毒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以公安部门为主力军,开展“雷霆扫毒”、“3+2专项”、“飓风2016专项”等打击整治行动,查处吸毒人员、强戒以及刑拘、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等打击处理总量逐年上升,打掉毒品犯罪团伙数、破获千克以上案件数逐年大幅上升。2016年,我市共侦破涉毒案件1567宗,刑事拘留1770人,逮捕1536人,缴获各类毒品246.63公斤。其中侦破千克以上毒品案件41宗,打掉涉毒团伙102个,各项数量为全市历年来最多。湛江市公安局、财政局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印发湛公〔2016〕178号《湛江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动员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动群众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掀起全民禁毒的热潮。

下一步,以农村为重点,认真组织好今年3至12月的全市打击制毒犯罪的“4.14”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涉毒重点地区、村庄的打击整治。通过深入摸排,发挥耳目作用,强化情报信息研判等措施,摸出一批涉毒窝点、涉毒团伙网络和涉毒重点人员,适时开展清查和收网行动,力争破获一批涉毒案件,深入推进无毒村庄建设工作。

(三)关于强化农村禁毒工作保障,提高涉毒人员管控能力的建议。县(市、区)公安机关在禁毒警力配置上,大力倾斜,严格按编制配足配强禁毒大队的警力。目前,全市各县(市、区)级禁毒专业队伍共有民警148人,占全市警力的2.22%,另配有文员共50人。乡镇派出所虽没有配备专业禁毒民警,但根据派出所的实际及各地的毒情形势,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各地公安机关通过精简机关、充实一线、优化配置的方式,充实派出所力量。同时,各地政府均也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大批辅警分配到派出所。实际上,开展“雷霆扫毒”的近3年,派出所的警力(包括辅警)大部分投入到禁毒工作。为加强一线民警装备配备,在查缉装备上也加大投入,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给派出所每位民警配备警服、警棍、手铐、催泪器、防割手套、枪支、对讲机、警用装备包等共15种装备,提高民警防护能力和战斗力。在开展吸毒人员“逢嫌必检”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吸毒人员检测所需的“尿液检测板”经费,去年我市共检测20028人(其中检测呈阳性11823人),所需经费40多万元,各地全力保证,解决过去无钱购买“尿液检测板”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发现社会面隐性吸毒人员,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管控能力。在加强民警的培训工作方面,为提高基层民警和有关警种开展吸毒现场检测水平,2016年,我局禁毒支队组织3期培训,共培训全市公安民警512人。

下一步,进一步加强基层民警业务培训。2017年3月初,我局禁毒支队已到市警校开展第一期吸毒现场检测培训,培训学员 60 多人,今年禁毒支队计划再组织一至二期的全市相关警种参加的大型吸毒检测培训,并按市局要求派员到警校,对2017年司升督警衔培训班民警进行培训。同时,计划5月份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业务骨干到省公安厅参加情报信息研判培训,为组织全市基层所队禁毒民警开展培训做准备。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禁毒警力配备。市公安机关坚决执行公安部、中央编办、国家禁毒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6]61号文件精神,积极向政府报告,争取市政府支持,从统筹利用当地编制资源、推动内部挖掘、规范辅警建设、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大力完善禁毒力量配备机制;从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加大教育训练力度、严格队伍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加强禁毒队伍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四)关于凸显人文关怀,全心接纳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建议。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管理服务,落实帮教、感化、扶持就业等措施,减少复吸,使其回归社会、减少对社会的危害,我市把开展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为“10大民心工程”强力推进。目前,全市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134个,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121个(已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落实专职社工218人,兼职社工702人。截至2016年12月25日,全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已达74%,我市吸毒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凸显人文关怀,全心接纳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措施不够落实,成效不明显。

下一步,一是规范执法,严格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有关法律规定。对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一律责令社区戒毒,并做好跟踪落实,对强戒出所的吸毒人员,落实办案单位与戒毒所衔接措施,保证把每个强戒出所的吸毒人员接回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居住地接受社区康复,加强管控,严格落实报到、尿检、帮教、评估等措施,实现2017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80%;二是推动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公安禁毒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禁毒办,会同综治部门大力推动本地区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工作,联系相关部门落实吸毒人员戒毒康复、人格修复、教育管控、帮扶救助等措施。结合《广东省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分级管控工作规定(试行)》,对纳入网格管理的吸毒人员进行科学评估、一人一册,分类管控。三是加快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延伸点建设。在全市11个县(市、区)已有5个县市建点的基础上,推进吴川、坡头、麻章、开发区、赤坎、南三等地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点建设,确保这些地区今年全部完成建点。对已建点的地区,要督促其按照2016年8月湛江市卫计局、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湛卫[2016]245号文件要求,抓好延伸点建设,并严格执行“免费提供药物服务”的规定;四是加快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建设。采取改建加新建同步进行的做法,在湛江市中心看守所内新建容纳400多人的床位,为病残吸毒人员提供医疗救助,逐步解决我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的问题;五是进一步落实吸毒人员安置、就业、救助等措施。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发动社会力量,逐步解决吸毒人员安置、培训、就业问题。商请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最大限度地给予吸毒人员关怀,使其回归社会。

 

                                                   湛江市公安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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