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0072号的答复(摘要)
湛公函〔2015〕133号
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0072号的答复(摘要)
我局经现场勘查认为该建议反映的问题的确存在,拆除文明东路东段绿化带的建议比较合理,这样可以保证文明东路行车畅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该建议的会办单位,7月7日,他们在报给我局的会办意见中提出:文明路绿化带属于市区干道的林荫道,目前种植大叶榄仁,对于降尘防噪、美化景观,尤其是遮荫防晒、改善小环境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且绿化隔离带对路旁的门店、学校起到安全隔离的作用。如果再拆除东段100米绿化带,虽然对缓解该条路交通压力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交通疏导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拆除绿化带扩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城市干道绿地率要求不低于25%。绿化带能为步行和骑单车低碳出行市民提供林荫道,符合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理念,且文明路、绿村路为市中心干道,步行和骑单车出行的市民较多。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全市林荫路推广率要达到85%以上,并且作为否决项。2014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时禁止将非机动车道改为机动车道。因此,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议最好采取交通疏导维护的方式管理交通。
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待省运会结束后进一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尽最大的努力解决好该处的交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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