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至4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由8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经过两天紧张、有序、高效的现场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认为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制定的质量体系与技术能力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对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运行有效性予以充分肯定,一致同意所申报的5个领域(法医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痕迹鉴定、声像资料检验)、46个项目参数及使用的93个方法标准通过现场评审。至此,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成为全省公安系统第七个成功通过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的地市级刑事技术机构。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鉴定机构必须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2013年实施的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要求,鉴定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将直接影响到证据的法律效力。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的鉴定合法性问题,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凡是未按规定时限通过资质认定的刑事技术机构,将取消其鉴定资格。”2016年6月,省公安厅和省质监局联合下发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方案》,全面铺开全省刑事技术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近一年来,省厅技术中心对我市迎评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多次派出专家组亲临指导,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宝贵意见,并专门扶持资金450万元;市局党委对此也高度重视,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先后投入近1000万元采购了大批先进尖端的检验鉴定设备,另专门招录2名技术民警及23名警务辅助人员,为我市资质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接近一年的迎评工作中,刑警支队领导抓管理、抓进度、抓保障,技术中心全体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尤其是中心管理层和“质量办”人员基本放弃了周末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日夜操劳,反复细致修正各类制度、文书,使用纸张近70箱,最终形成现行有效受控文件477个,合计厚度达15米,迎评报告和各类文书的质量受到了评审组专家的充分肯定。
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顺利通过此次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也为我市县区级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资质认定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将严格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在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基础上,指导县区公安刑事技术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质认定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公安司法鉴定工作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和社会平安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