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函〔2015〕166号
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10号的答复(摘要)
您提出《关于落实消防基础建设规划,夯实县(市、区)消防安全基础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指导消防部门予以认真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消防站建设三年规划的落实情况。2014年,我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市规划局、市设计院制定了《湛江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0-2020),完成全市消防站近中远期的规划布局。2015年6月,我市公安消防局结合《湛江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制定了《湛江市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规划近期建设疏港战勤保障消防站(含训练和培训基地)、东堤消防站、调顺消防站、文保消防站、陈铁消防站、南三消防站、奋勇综合消防站、吴川海滨消防站、徐闻海陆消防站、雷州官茂消防站、廉江第二消防站、遂溪第二消防站。其中雷州官茂消防站、吴川海滨消防站已取得土地权属,陈铁消防站在北站控规中已予以落实,由市政府划拨。目前,市财政预算分别安排1500万元和522万元用于海东新区特勤消防站(该项目实际总投资2122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关于现有消防基础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2015年,湛江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各部门签订2015年《湛江市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技术装备、市政消火栓、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3个三年规划建设任务纳入其中,明确工作责任,进行督导考核。2015年6月2日,王中丙市长主持召开消防工作专题会议,并形成《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5〕105号)。明确从2015年6月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分3批次购置4台高喷消防车,由市公安消防局拟定购置计划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负责经费保障;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按照“布点辐射范围最广、对市政道路影响最低”的原则,制定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市公安消防局要结合省关于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市专职消防队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目前,我市公安消防局已向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购置高喷消防车的请示》(湛公消〔2015〕请字23号),经跟踪了解,该《请示》目前已由市政府转交市财政局落实;完成了120个市政消防栓建设方案的制定工作,该方案待提交市自来水公司完成意见征求后,报市政府研究审批落实;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46号),我市公安消防局拟定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代拟稿),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招收任务,该《办法》待完成意见征求后,报请市政府研究印发。截至目前,关于消防车辆资金投入及专职消防人员费用情况如下:2014年市级购置消防车4辆1225万元,其中购置进口大功率泡沫消防车1辆480万,购置78米消防云梯车组配套高层高压供水车1辆500万元,购置城市主战车1辆220万元,购置消防指挥车1辆25万元;2015年市级财政纳入预算采购消防车1380万,购置教练车2辆60万元,消防指挥车2辆50万元。2014年,市财政根据每人1.3万元经费标准,按73人的编制安排了94.9万元。2015年,市财政根据每人2.2万元经费标准,按100人的编制安排了220万元(此外,省财政每人补助2万元)。
三、关于探索建立区域互利共建机制的落实情况。目前,我市公安消防局已根据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建立赤坎-开发区-坡头、霞山-东海、麻章-遂溪、徐闻-雷州、吴川-廉江五个战区,在战区内建立了灭火救援力量协同作战、互助增援工作机制。除此,我市公安消防局还建立了全市范围内的灭火救援跨区域调度工作机制,实现了全市警力指挥调度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