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8-03-28 16:48:50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文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7〕21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深化平安湛江建设等工作总体部署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因地制宜、创新管理的理念,大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全面实现“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的新局面。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逐年下降,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机制建设。

  1.推进乡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议事协调机制,建立乡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负责人可由乡镇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任,并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不少于1名干部担任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设有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和交通安全员的乡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在车辆、人员密集的乡村道路交汇路口或乡镇辖区重要、危险路段设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每个劝导站设置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干部兼任,并报乡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后开展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建设,督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并配备交通安全协管员。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设有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行政村达到70%,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达到8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3.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力度。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科学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设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融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路等基础信息与执法、宣传、劝导、隐患排查等动态信息,推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积极开展“平安村口”建设。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作向农村公路延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公路建设养护、升级改造和村村通客车等工作,统筹部署和督导各地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与沿线村道交汇路口,按“五个一”标准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公安部门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摸清建设底数,制订“五个一”建设标准及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担负“平安村口”建设主体责任,制订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底“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分别达到30%、60%、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6.加强机动车安全监管。乡镇政府要组织乡镇交警中队、派出所、交通安全劝导站、农村监理站等单位,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对辖区车辆开展全面摸排造册。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要督促符合登记条件的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主进行登记上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上门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车辆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努力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流通领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助力车强制认证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开展生产领域助力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7.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登记注册和拖拉机驾驶证核发管理工作,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及运输业主落实交通安全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农业机械上路行驶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8.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到2018年,实现重点车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100%。教育部门要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建立农村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9.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县、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由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圩日、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特点,大力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重点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以及超员超速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0.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计划,加大宣传投入,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对各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的督促指导。各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对本单位、本辖区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1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各地要做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六个一”,即:“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强对农村客车、校车、货车、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和村干部、老师等农村重点群体的宣教,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评。

  12.强化考核问责。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综合等年度考核内容,对下级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评价;要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有较大社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除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外,还要逐一倒查相关乡镇政府、村(居)委和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事故频发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底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报告市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有关部门,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并严格问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时效。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乡镇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配备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协管员,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等有关经费。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