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6-05 11:14:05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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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一)深刻领会政府信息公开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环节,是政务公开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深入实施《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也应指定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条件许可的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可设置政府信息工作常设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经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国办发〔200836号文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经费。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将业务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应予以优先安排,确保到位。

  二、明确工作任务,推进公开工作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要件,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领导班子组成及分工,内设机构、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文件。主要包括具有业务指导的法律法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

  5.统计数据。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其他。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人员聘用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镇(乡、街道)政府的业务工作除以上内容外,还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送、使用情况;

  5.镇(乡、街道)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赠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二)修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及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09101号)、《关于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湛府办函〔2009102号)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每年更新内容。公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公开指南和目录应长期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公布,并有文字版本放置查阅点供群众查阅。各级政府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要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各部门(单位)编制的信息公开目录应当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日常工作,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要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统一格式,编制本单位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此项工作应当于次年331日前完成,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及公开栏上公布,同时书面报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的通知》(湛府办函〔200961号)精神,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使办事公开融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全过程,规范便民服务标准,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行业作风,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明确政府信息查阅、索取场所,指引群众到指定场所进行查阅或索取。互联网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完成完善门户网站建设,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本单位政府公开信息导航、查询与检索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更新制度,完成各级政府网站与部门(单位)网站的连接及在线互动服务。公共媒体是群众直接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各级政府应在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车站、码头、机场、主要街道(广场)、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部门(单位)也应有固定的公开栏、查阅室和服务热线电话,尽量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设施,方便群众查阅。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的建设,全市推行为民办事代理制,设立代理办事服务窗口。积极探索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专家咨询以及邀请群众代表听证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

  一要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公开内容、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二要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机制。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法定形式,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统一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格式,按照规范的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依申请过程中产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可根据物价、财政等部门制订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要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其他单位或第三方时的处理办法。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征询第三方意见,并按法定情形判断是否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四要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公开后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外,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不得以保密审查机制为由,拒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

  五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序步骤,规范考核办法。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两年组织对市直及驻湛单位、县(市、区)政府进行一次考核。

  六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信息首问负责制度、网上评议、调查问卷、举报电话、投诉窗口、监督信箱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七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要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各级监察机关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加大监督检查,促进工作成效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

  上级政府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实行内部监督,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应用到年度考核中。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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