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8-02-08 13:15:07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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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湛江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下设纪委监察科、政治处、指挥中心、监管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督察支队、治安支队、网警支队、刑警支队、巡警支队、交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信息通信科、法制支队、户政科、装备财务科、行政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审计科、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特殊监所、湛江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警察协会等。

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湛江市公安局为正处级单位,内设机构32个,其中副处级机构6个,正科级机构26个。直管分局7个,其中副处级单位1个,正科级单位6个。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部门预算单位10个,具体为: 湛江市公安局本级、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湛江市公安局南三分局、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湛江市公安局奋勇经济区分局、湛江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湛江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湛财预〔2018〕8号),共批复我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102603.2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安排拨款93991.2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8612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较2017年预算收入增加4862.11万元,同比增加4.97%,主要原因为财政保障增长。 2018年支出预算102603.22万元, 较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4862.11万元,同比增加4.97%,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收入情况安排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524.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31.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363.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3.7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9.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3.74万元,减少0.1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3.74万元,此项支出预算是根据当年因公出国(境)任务制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均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开支,但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只能尽量做到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批复,2018年安排我局机关运行经费9328.21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我局按照预算项目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共11200万元,包括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应急装备、专用设备和服务类等政府采购信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 年12月31日,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7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10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9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1439.39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 8612 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本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湛江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表格.xls

2018年湛江市公安局部门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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