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户口迁移核查房产信息和免提交无房产查册证明服务的通知
日期:2019-10-31 09:45:5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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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户政(治安、人口)支队(处、科):

根据省政府今年7月印发的《“百项疏堵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为解决“大中院校毕业生办理市外迁入需提交本市无房产查册证明”、“户籍民警无法查询房产信息”等堵点痛点问题,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户口迁移材料,简化办理流程手续,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近日我局在各地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开发了“房产信息核查”功能,通过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查询共享全省房产信息。该功能定于10月28日起在全省上线启用,推出户口迁移核查房产信息和免提交无房产查册证明服务。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出户口迁移(包括市外迁入和市内移居)核查房产信息和免提交无房产查册证明服务,是落实省政府“百项疏堵行动”工作部署的直接举措,是推进智慧新民生创新应用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服务举措落实到位。

二、调整完善业务流程要求。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房产信息核查”功能上线后,各地在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要通过系统后台核查申办人在本地的房产信息,使用无房产信息核查结果代替无房产查册证明,无需群众提交该证明;对群众提交的房产证明材料,核验其准确性、真实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流程,落实省厅《关于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全面压减户口办理时限的通知》粤公网发﹝2019﹞2889号要求,缩短办理时间。要结合本地业务实际,及时梳理调整户口迁移办理流程,修改完善业务办理指南、受理材料清单和工作要求,依法依规、高效便捷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业务。今后,对由于系统、网络等故障原因导致房产信息不能当场核查的,各地可采取先受理后核查的方式,先行受理群众业务申请,待故障问题排除后再使用系统核查房产信息。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做好户口迁移核查房产信息和免提交无房产查册证明服务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新上线“房产信息核查”功能操作培训,将有关政策举措、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传达到各级户政部门、户籍窗口和户籍民警。要积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个途径进行宣传,更新户政大厅悬挂粘贴的办事指南,及时让群众了解享受该项服务举措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各地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局户政处。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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