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居住证业务证件邮寄服务的通知
日期:2019-11-05 09:47:48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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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户政(治安、人口)支队(处、科):

    为便利群众办理居住证业务,提升全流程网办服务水平,近日,省厅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居住证业务办理相关事项中增加了居住证邮寄服务功能,并升级完善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实现与省邮政速递系统对接,现定于117起在全省上线启用,全面推出居住证业务证件邮寄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邮寄服务范围。流动人口在居住证业务受理窗口或者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申领居住证、补领换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变更业务时可以选择居住证邮寄领取服务(目前开通我省居住证国内范围邮寄领取服务),在申办签注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变更业务时,还可以选择居住证邮寄办理服务(申办人将居住证邮寄到业务受理窗口完成签注或擦写地址操作,目前仅开通省内范围上门收取我省居住证邮寄办理服务)。居住证业务证件邮寄服务采取自愿选择原则,所需邮费由申办人支付(申办人寄送证件和收到证件时支付)。其中,居住证地址变更微信小程序是新增上线粤省事平台的服务事项,用于受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地址变更业务(指县区内居住地址变更情况)。

    二、明确业务操作流程。省级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按照各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窗口情况自动初始化配置邮寄工作人员前来取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各地要认真核对,按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准确填写。对选择居住证邮寄领取服务的,系统在相应居住证完成制证、签注、地址变更擦写等环节后自动向省邮政速递系统发送居住证邮寄下单信息;对于选择居住证邮寄办理服务的,系统在审核通过相应居住证签注或地址变更申请后自动向省邮政速递系统发送上门收寄居住证下单信息。省邮政速递系统收到下单信息后,将派工作人员上门收取证件投递。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与邮寄工作人员做好证件交接、核对工作,确保证件准确收取、寄送。对于申领居住证、换领补领居住证选择邮寄领取证件的,制好的居住证寄出时,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中完成证件领取发放操作。对于选择邮寄居住证办理签注或地址变更业务的,业务申办所需材料在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申办时提交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办时网上提交,上门收寄居住证时无需再收取;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办人寄达的居住证后,要及时完成相应居住证签注或地址变更擦写操作。由本地流管部门使用自建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办理居住证业务的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公安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本地流管部门,参照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尽快升级完善本地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开通完善本地居住证业务证件邮寄服务。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做好居住证业务证件邮寄服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操作培训(具体操作指引请见附件),将有关服务举措、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传达到各级流管部门、业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要积极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进行宣传,更新业务窗口悬挂粘贴的办事指南,让群众及时了解享受该项服务举措带来的实惠和便利。

使用本地流管部门自建系统办理居住证业务的广州、深圳、佛山3个地市公安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流管部门,参照省厅做法,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居住证邮寄办理和领取服务。各地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局户政处。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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