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
《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自5月1日实施以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得以迅速推进。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工作指引第四十七条“毕业生分配入户”、第四十八条“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第五十条“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入户”对高校毕业生落户的条件仍须进一步放宽。现根据《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7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湛府〔2016〕57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58号)的有关规定,经深入研究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湛江市公安局决定: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不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派遣介绍信、录用通知或批复,可参照工作指引第五十一条人才入户第二种情形“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的规定申请落户。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至本单位户政部门及基层派出所并认真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局户政科反映。
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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