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房屋产权入户稳定居住入户手续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治安出入境管理大队: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深入拓展便民服务,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经我科研究决定,现对《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中有关房屋产权入户、稳定居住入户的手续进行简化,原“房屋产权入户”条款中涉及的“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原“稳定居住入户”条款中涉及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分别调整为“近1个月水电费发票”、“近1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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