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条件积极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通知
日期:2019-09-27 09:10:2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文字:【

各县(市)公安局、各区分局,边防支队:

  《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对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及规范公安户政业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结合工作指引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如下。

  一、放宽稳定居住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的条件

  (一)合法稳定住所的补充规定

  工作指引第七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湛江市中心城区和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包括: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属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合法所有权属政府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经政府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

  本条“经政府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规定,因我市租赁住宅房屋的登记备案只在湛江市中心市区有条件开展,因此在城镇(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租赁个人住宅房屋,提供该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租赁房屋信息登记表》(承租人、房东须依法落实治安责任、消防责任),及房屋租赁合同,即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放宽稳定居住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的条件

  在湛江市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户内共同居住生活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可以在住所地或住所地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随迁的同户内共同居住生活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须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在申请人户内;且随迁的旁系亲属须提供在湛江市中心城区无合法房产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下列材料:

  (1)稳定住所属父母合法所有的,提供该住所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关系证明、缴款人为申请人父母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

  (2)稳定住所属工作单位合法所有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和缴款人为申请人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

  (3)稳定住所位于湛江市中心城区且城乡属性为城镇的,提供该住所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本村村民宅基地使用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缴款人为申请人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

  (4)稳定住所属政府住建部门的,须提供政府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如《住房证》)和缴款人为申请人的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

  二、放宽合法稳定就业入户湛江市中心城区的条件

  (一)合法稳定就业的补充规定

  工作指引第八条规定:“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本条“企事业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主要有“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法人是指经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登记或者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

  (二)放宽稳定就业入户湛江市中心城区的条件

  取消工作指引第三十八条有关稳定就业入户湛江市中心城区的时间限制。在湛江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准许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户内共同居住生活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入户湛江市中心城区。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时正在参保的湛江市社会保障缴费凭据。

  (四)申请时与社保缴款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随迁的同户内共同居住生活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须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在申请人户内;且随迁的旁系亲属须提供在湛江市中心城区无合法房产证明。

  无随迁入户的,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亲友、公共户口;有随迁入户的,应当落户亲友、公共户口。单位提供住房的家庭户,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和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

  三、放宽子女投靠父母迁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的条件

  取消子女投靠父母迁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的年龄、人数、婚姻状况限制,子女及其配偶、子女、同户内共同居住生活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允许投靠父母迁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入户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五)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湛江市中心城区无合法房产证明。

  (六)随迁的同户内共同居住生活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须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在申请人户内。

  四、修改出国(境)人员回国(境)恢复户口的规定

  (一)工作指引第六十二条关于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的规定,修改补充如下:

  原本市户籍居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境)外居住较长时间(通常指两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取得后又放弃、丧失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返还原藉的(原籍户口已注销),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3.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4.出国前注销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底册资料或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5.复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6.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在本人房产入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在单位房产入户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及集体户口簿;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允许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二)工作指引第七十三条关于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的规定,修改补充如下:

  原本市户籍居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境)外居住较长时间(通常指两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取得后又放弃、丧失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申请返还原藉的(原籍户口已注销),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后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3.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

  4.出国前注销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底册资料或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5.复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

   五、消防救援人员在改革过渡期间户政业务办理规定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在改革过渡期间,消防救援人员在我市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迁、落户等业务暂参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继续按原有文件政策办理户政业务,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仍由相关单位出具。

  六、人才入户的学历验证要求

  (一)申请人以工作指引第五十一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为条件申请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须自行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及学历验证证明真实性承诺书。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http://www.chis.com.cn),有效期选择180天以上(含180天);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注销其违规户口,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纳入诚信“黑名单”。

上述补充规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湛江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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