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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7089052/2014-05522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14-03-14
名称: 湛江市公安局给市区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驾驶员的温馨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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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安局给市区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驾驶员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710

广大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驾驶员: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市区交通秩序综整治专项行动,为使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了解市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规定,守法行驶,安全出行,共同配合和支持市委、市政府的整治行动,提高我市道路交通文明程度,实现市区交通秩序根本好转和养成习惯的目标,为此,湛江市公安局对进入市区(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开发区城区部分)行驶的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行驶秩序作进一步规范并温馨提示如下:

一、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

    二、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悬挂车辆号牌,确保号牌清晰,不得遮挡或变造号牌字号,不得悬挂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三、驾驶和乘坐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头盔。

四、驾驶员严禁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闯红灯;

(二)逆向行驶;

(三)不按车道行驶;

(四)随意掉头;

(五)超员超载;

(六)从事非法营运;

(七)市区以外县(市)籍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市区道路行驶。

五、驾驶员应当服从民警的管理、指挥,有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服从民警的处理。妨碍民警执法将会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六、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人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对伪造、使用伪造或变造号牌的,对违法人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对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对违法人处以罚款5000元。对伪造或使用伪造号牌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违法人刑事责任。

七、对驾驶假牌假证且凿改“车架或发动机号码”的,将依法对违法人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湛江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