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公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10月30日下午,市局召开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岳林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受聘的三名第二届法律顾问赖春龙、方晓、李松涛律师,市局有关单位领导和负责民警,以及法制支队全体民警参加了会议。
首先,法制支队政委郑王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三名法律顾问的工作履历。随后,周岳林副局长与受聘的三名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三名受聘律师表示,非常荣幸能够担任市公安局的法律顾问,将全力履行职责,为公安机关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维护好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合法权益。
周岳林同志指出,聘任法律顾问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举措。第一届法律顾问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天受聘的第二届法律顾问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是我市律师界的杰出代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必将有效地协助我市公安机关改进工作、防范风险、提升水平、树好形象,为法治公安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希望受聘的法律顾问继续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安机关提供更好法律服务,并对法律顾问提出了工作要求。
周岳林同志强调,市局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聘任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一是要搭建平台,为法律顾问履职做好保障。为法律顾问了解、参与公安工作搭建平台、拓宽渠道。要做好服务保障,合理安排好法律顾问的工作计划,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二是要用好法律顾问队伍。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执法办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起草、论证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之前,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或听取其法律意见。要借助法律顾问的力量,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三是要加强保密意识。对需要法律顾问审核的各类公安文书材料,要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送交、领取,不得由其他人员转交、代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对外泄露法律顾问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