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在赤坎金沙湾滨海休闲旅游区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解读
日期:2021-12-01 16:48:58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作者: 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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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金沙湾滨海休闲旅游区为国家级4A景区,为确保休闲旅游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提升旅游城市形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制定了《湛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在赤坎金沙湾滨海休闲旅游区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1年12月1日实行,现对《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限行主体:中型及以上货车(黄牌货车)

  限制通行路段全天较多行人及电动自行车通行,中型及以上货车视野盲区较多,与行人、电动自行车混行,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限制通行路段全天车流量、人流量较大,道路车道相对狭窄,中型及以上货车体积较大,占道面积较大,易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畅顺道路通行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规定,限制该类车型通行。

  二、《通告》施行时间: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施行,期限至2026年12月1日止。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制定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

  三、《通告》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

  限制通行路段位于赤坎区商业中心区,全天路况复杂,人流量大,通行压力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

  四、《通告》限行范围:湛江金沙湾滨海休闲旅游区。具体范围:海滨大道北路(不含)以东至金沙湾观海长廊观海北路、体育北路及广州湾大道金沙湾段;军民路(不含)以南至体育南路东延长路金沙湾段

  上述路段位于赤坎区商业中心区,全天车流量大、人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通行压力较大。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畅顺道路通行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以上限制通行范围。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内通行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基于部分商家、部分工程项目的运输及应急实际需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因特殊情况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进行审核、批准,要求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规定,对违法限制通行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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