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在湛江市区道路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解读
日期:2024-07-03 09:25:00
来源: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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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湛江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湛江市公安局决定在湛江市区道路实行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湛江市公安局制定了《湛江市公安局关于在湛江市区道路对中型及以上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4年8月1日实行,现对《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限行主体:中型及以上货车(黄牌货车)

  限制通行路段较多行人及电动自行车通行,中型及以上货车视野盲区较多,与行人、电动自行车混行,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限制通行路段车流量、人流量较大,道路车道相对狭窄,中型及以上货车体积较大,占道面积较大,易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畅顺道路通行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规定,限制该类车型通行。其中,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予限行。

  二、《通告》施行时间:2024年8月1日零时起施行,期限至2029年7月31日止。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制定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和麻章区部分道路每天6时至22时限行。赤坎区金沙湾滨海休闲旅游区全天24小时限行。

  三、《通告》限行时段: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和麻章区部分道路每天6时至22时限行。赤坎区金沙湾滨海休闲旅游区全天24小时限行。

  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和麻章区部分道路每天6时至22时限行。赤坎区金沙湾滨海休闲旅游区全天24小时限行。限制通行路段位于中心城区,路况复杂,人流量大,通行压力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通行。

  四、《通告》限行范围:

  (一)市区主城区6时至22时限行范围:

  东界线:以赤坎区海田路--振华路--海湾路--军民路--观海北路--广州湾大道-霞山区海洋路--观海路--海淀路--海滨大道海淀路口至汉口路口--东堤南路的连线为界;

  南界线:以霞山区东堤南路--洪屋路--人民大道广州湾天桥路段至港务局--友谊路连线为界;

  西界线:以霞山区友谊路湖光路环岛路口--建设路(不含)--东新路(不含)--椹川大道东新路路口至赤坎区北站路路口(不含)--北站路(不含)--站前路(不含)--康宁路铁路桥(不含)--麻章区瑞云路--瑞云路与228国道交叉路口的连线为界;

  北界线:以麻章区瑞云北路路口至赤坎海田路路口连线为界。

  (二)麻章区和坡头区6时至22时限行道路:

  麻章区:瑞云路、政通路。

  坡头区:南调路、灯塔路、鸡嘴山路、奋勇大道、湛江海湾大桥、海川快线大桥收费站至奋勇大道路口路段。

  (三)赤坎区金沙湾滨海休闲旅游区24小时限行范围:

  东界线:观海北路军民路口--广州湾大道体育南路口沿线海岸线;

  南界线:体育南路(海滨大道路口至广州湾大道连接段);

  西界线:海滨大道北(不含)--军民路至海湾路口段(不含);

  北界线:海湾路--军民路(海湾路口至观海北路口)。上述路段位于中心城区,车流量大、人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通行压力较大。为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畅顺道路通行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以上限制通行范围。

  五、特殊通行: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内通行的受限行车辆,须在“交管12123”APP提前申请办理电子通行码或持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基于部分商家、部分工程项目的运输及应急实际需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交警部门对因特殊情况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进行审核、批准,要求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规定,对违法限制通行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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